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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后,核酸检测、到岗工作等,最新明确→

天府发布 2023-03-17
本篇文章约2200字,阅读需要4分钟

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涉及疫情监测、核酸检测、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要点如下↓



核酸检测以“单采单检”为主

  • 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 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疫情严重时可采取减少聚集等措施

  • 推进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 需长期服药的人员,不可擅自停药,做好个人防护后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
  • 重点行业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 疫情流行严重时,重点行业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 加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个人防护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
  • 重点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 疫情严重时,短期内可采取以下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1)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2)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3)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4)场站码头、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5)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

  • 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 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 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关于出入境,最新通知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三、国际客运航班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四、来华签证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五、口岸运行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为中外籍船员在中国境内换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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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

记者:外交部网站、新闻联播
编辑: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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